】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六个新机遇:
一是政府采购的机遇。文件提出,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二是企业上市的机遇。文件提出,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增加直接融资。
三是技术改造的机遇。文件提出,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按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要求,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地方政府也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四是结构调整的机遇。文件提出,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依法淘汰中小企业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盲目发展。
五是产业转移的机遇。文件提出,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鼓励东部地区先进的中小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合作,实现产业有序转移。六是在新兴领域拓展的机遇。文件提出,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培育新的增长点。(寓叟摘自《中国工业报》,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