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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实施5年多时间后,事关东北老工业基地持续振兴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文件从九个方面提出了28条新的振兴政策措施。这九个方面是:优化经济结构, 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坚强基础设施建设, 为全面振兴创造条件;积极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促进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深化省区学做,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文件中“含金量”较高的“政策亮点”可概括为12个:提高对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的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比例;持续支持中外金融机构在东北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办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城市进行金融改革创新,积极稳妥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大连交易所创建亚洲重要期货交易中心,在做精做细现有上市期货品种的基础上,推出东北地区具有优势、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功能定位的期货品种;加快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建设好大连、哈尔滨、大庆三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支持大连“两区一带”等装备制造业集聚区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设备制造业基地;抓紧研究创建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静脉产业类);从现有相关投资转向中分离设立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革专项,以及利用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进去筛选一批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开工建设京沈、沈丹、哈齐专线和吉图、大丹、哈牧、哈佳等铁路,加速辽宁红沿河核电第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尽快确定东北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发国家综合配套搞个试点;积极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创新,加快推动以大连大窑湾港区为核心的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开发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寓叟综合整理)